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World Federation of Integrative Health,简称为“WFIH”,中文名称为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
第二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国际公益性组织,主要由世界各国(地区)人类东方智慧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团体、机构、院校、个人,以及民族民间医药团体、机构、个人等自愿结成的国际性学术组织。
第三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的宗旨是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东西方科学共创未来医学,关爱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开创全球化的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产业,构建全球化时代的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事业体系的全球可持续发展为战略导向。
第四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的任务是加强与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中、西两大医学领域的交流和沟通,发展与挖掘具有医疗价值的人才与技术;构筑世界整合医学全球化国际科技教育合作平台;建立全球化、具有国际影响的多边与双边世界整合医学合作机制;研究并促进开发符合全球化市场需求的生命健康产品及生命安全产业;积极探讨整合医学及中医药可持续发展、融入世界主流医学的瓶颈及对策;发掘整合医学、传统医学、中医药学在促进生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和价值;加强与世界各种医药学间的交流与合作,学术交流、信息交流、成果交流,提高整合医学业务水平,继承和发展整合医学,加快整合医学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化的进程,加大对整合医学、整合健康的研究、政治保证和投资,加快实现中西医融合,为人类的健康作出更大福祉和更大贡献。
第五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总部设在595 Lawrence Expy ,Sunnyvale ,CA 94085,USA。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提升整合医学的国际地位,促进整合医学在世界各国(地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组织会员单位了解各国(地区)整合医学发展历史、现状,判断未来发展趋势,开展整合医学国际化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
三、积极推进世界各国(地区)整合医学的医疗、教学、科研合作与交流,通过合作办医、办学、合办科研机构等,提高整合医学学术水平,使整合医学知识与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播。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物联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全息交流与合作网络,宣传整合医学文化和整合医学的特色和优势。
五、通过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开办培训班、远程教育、远程会诊、资格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世界整合医学的教育、考试与培训,提高整合医学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学术水平。
六、开展与世界各种医药学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经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表彰奖励为世界整合医学国际传播作出贡献的团体、机构或个人。
八、为体现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宗旨所必须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名誉职务及特聘职务
第七条 为鼓励对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的创建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设名誉职务。包括名誉主席、共同主席。
第八条 名誉职务由秘书处提名,主席团会议通过,每届五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对在开展工作中具有特殊作用的人,可以授予特聘职务。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设特聘职务,由秘书处提名,主席团会议审议后聘任,聘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工作咨询委员会
第十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设有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对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由秘书处提名,经主席团会审议后聘任。
第十一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设有工作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为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的工作提供咨询与合作。由秘书处提名,经主席团会审议后聘任。
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联系本学科、本专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为各学科、专业的学术研讨、技术交流、成果推广、培训人才、组织合作、信息共享提供组织平台。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设置的基本条件是:
一、有一定的学科分化基础和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
二、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三、参加各专业的各成员单位和个人,具有开展活动所必须的经济和物质基础。
第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可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应由本学科、本专业学术造诣深,德高望重的国际知名专家担任。秘书长应由年富力强、有开拓精神、有组织能力的中青年专家担任。
第十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设立工作委员会或指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 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熟悉该领域的工作的专业人士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该项业务工作重大决策、标准体系、工作计划、关键技术、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决策建议,经履行批准程序后,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的内部结构及管理方式参照专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工作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六章 学术会议
第十九条 由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主办的世界整合医学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可以与全体理事会(或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也可以单独召开。
第二十条 世界整合医学大会要体现整合医学学术发展的最高水平和整合医学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
第二十一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鼓励会员单位或各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区域性的学术会议,以活跃学术气氛,推动事业发展。
第七章 会员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对正式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会员、专业委员会会员、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名誉会员及热心公益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第二十三条 会员证书分为两种,即团体会员证书和个人持有的会员证书。
第二十四条 会员证书由秘书处统一制作、发放,每届注册或换发一次。
第二十五条 会员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
第八章 会 徽
第二十六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设会徽。会徽由XXX组成。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修改草案,经主席团审议后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章 经费、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个人、社会和团体的捐款;
二、政府部门资助;
三、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开办的项目、业务活动或服务性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不专职参与秘书处日常工作的理事会成员均为义务供职。
第三十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的管理实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开源节流,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一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的资产管理执行相关国家规定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每财政年度,要做好预决算。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秘书处报请主席团同意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主席团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理事会的决定,用于发展与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XXXX年X月XX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理事会。本章程未尽事项,由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条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用中英文两种文本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英文为准。
世界整合医学学会联合会组织体系示意图